
開救護車要具備哪些條件?
1、需要B2以上,并且一直從事駕駛業務或實際駕齡3年或以上,有客運從業資格證;
2、C1、A3都是不能駕駛救護車的,因為載客汽車上述三種準駕車型準許駕駛的都是7座以下的小型汽車;
3、能夠快速駕駛,并且在拐彎處不傾斜,在凹凸不平的路上不顛簸,這需要優秀的駕駛技術并且精神高度集中;
4、救護車司機受過專業培訓,在繁忙的路段、夜里和壞天氣里快速安全地駕駛。培訓也包括救護車打滑控制和野外駕駛。
法律依據私人救護車出租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十五條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,安裝警報器、標志燈具。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、安裝、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、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。
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。
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,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,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。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,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車:
(一)前車正在左轉彎、掉頭、超車的;
(二)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;
(三)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的;
(四)行經鐵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窄橋、彎道、陡坡、隧道、人行橫道、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。第五十三條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,可以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;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
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,不得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,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。